湖北省2009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无忧自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信息请访问:无忧自考网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