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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修订版)

2008-08-26 16:55:15 来源: 无忧自考网 作者: Techie 【 评论:0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无忧自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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