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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经济学、律师专业(本科)调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06 点击:

  调整后的自考本科层次各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放宽。凡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按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类别的最后一类,可报考相应的本科层次专业。

  根据委托考试单位河南省统计局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济学专业(本科)于2006年停考并停止办理该专业毕业手续。该专业末毕业考生可改考其他专业。

  从今年下半年起,自考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4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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