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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8上半年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21 点击:

  ②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鉴定。地点: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37626990、37626800)。

  4.区、县级市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和毕业生审定费、毕业证书费后,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申请材料和《毕业生名单》统一集中交地级市考办;

  5.地级市考办根据各区、县级市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的毕业申请,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后向省考办递交《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1、广州市考生(面向社会个人报名报考的)回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

  2、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由办班单位集中收表、发证的考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六马路十六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或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集体办理。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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